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难在哪?
时间: 2024-10-01 22:52:10 | 作者: 储能电箱下箱体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热,不少人有装充电桩的需求,但在报装过程中却遇到各种困难。
记者近日接到报料,有业主计划在小区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咨询过程中却被物业告知,要收取5000元的场地使用费才同意出具“同意安装证明”,这是供电部门要求必须要提供的安装证明文件之一。这个收费合不合理,有没有依据?而除了收费问题,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还有安装受阻挠,老旧小区条件难匹配等难题待破解。
据悉,《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列入2023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进程也会加快。
近日,光大花园二期的业主在准备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了解到,向供电部门提出安装申请,需要物业提供“同意安装证明”。物业表示,需要收取5000元的场地使用费才可以出具证明,因为安装会带来小区资源的占用,增加消防等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对此,业主认为,这是以消防、巡查等占用资源为名义的不合理收费,车位本身每个月已收取管理费,该费用涵盖了保安巡查、消防等方面,再以此名义收费不合情不合理,更没有物价局、住建部门的相关收费依据。
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为何要收场地费?光大花园物业管理负责人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出于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考虑。光大花园二期已是楼龄18年的小区,以往的规划设计并没有考虑过新能源汽车的需求,车位设备不足以满足全部安装充电桩的需求,如果业主安装需求过大的话,将增加小区电力容量压力。同时,地下车位紧密相连,对消防的要求也逐步提升,需要就近配置更加专业的消防设施,增加巡查检查的工作量。收费不单单是设备、工作量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为了小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设置门槛。至于收费5000元的标准,主要是协商确定的,物业也不是以此盈利为目的。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铮表示,供电部门提出由物业提供“同意安装证明”,供电部门与小区居民是合同关系,供电部门在与小区已经建立了供电合同关系之后,后续提供进一步的电路安装服务,要求相关业主提供对应的证明,应该是基于电网公司的内部规定,且该规定似乎并无明显不妥。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的费用超出了业主的心理承受范围,导致双方僵持不下,该如何正确地处理收费问题,由于该安装行为事实上很难考察,因此是法院很难判定的。
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究竟要不要收费?由于没相关规范和指引,各物管企业执行的标准也并不相同。比如,保利物业广州公司的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公司迄今已为超千户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桩,主要收取装修押金1000元,确认资料齐全,费用已交,才可以开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同意证明》。收费押金审批完毕后可退回,没有后期维护费。有头部物企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是否收费要看对电容量的影响、管线设备改造成本等,并没有统一的进场收费,属于个体协商。
物业在安装充电桩时收取扩容费、维护费、服务费等费用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都会存在且引发了不少纠纷。目前,对此暂无政策性规范调整,但国家也并未赋予物业服务企业以此为由收费的权利。在实践中,建议业主在面对物业方提出的(类似“设施安装费”和“维护费”)一些确有收取必要的费用的情形下,能要求物业方公开透明给出相关的收费依据,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业主向物业交费,以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曹先生同样面临着为了装充电桩需要社区物业公司出具证明的问题,而物业公司认为,曹先生加装充电设施需使用公共配电房,应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且可能会影响消防安全,故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曹先生将社区物业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认为,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于2016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他委托的建筑设计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努力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物业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既属于履行配合工作的内容范畴,也属于对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加装充电设施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小区业主在未违反法律和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于合理需求其有权合理规划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充电桩安装后也许会出现用电负荷增加的问题,由于充电设施安装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应由供电企业的勘查结果为准,物业公司不能以质疑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依据。
新能源汽车火灾绝大多数是因为电池短路造成。因限高,消防车没办法进入地下停车场,一旦地下车库发生火灾,只能依靠停车场的消火栓喷水灭火,扑救难度更大。因为担心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会造成火灾事故,因此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材料的物业也不少。
有物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管理的小区2017年以前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并不是特别需要物业开具同意安装证明,随着业主申请量增多,且对小区安全、消防要求更高的情况下,供电部门要求提供物业同意证明也是将风险审核前置了。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目前小区车位充电桩安装所面临的问题,建议政府方面制定明确的指引。明确物业公司对充电桩安装的法定义务,对无理由拒绝安装或对业主安装需求“附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惩处。要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公司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即便那些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容量的新建小区,电容量不足也有一定可能会发生。”一家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这个的人说,至于那些没有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容量的老小区,矛盾就更加突出。
根据供电部门的设计规范,90至140平方米的住宅设计用电负荷为10千瓦。在用电高峰期,平均每户剩余2千瓦-3千瓦负荷,1个慢充桩用电负荷为7千瓦,安装后将占用2-3户的剩余用电负荷。据此计算,当三分之一的业主安装充电桩后,将耗尽小区变压器剩余负荷,导致其余三分之二的业主再无容量安装充电桩。因此,要保证全体业主都可能会安装充电桩,就必须对变压器增容。
但增容并不是特别容易,且费用不菲。有业主透露,小区充电桩增容方案申请已经通过,将新增一台400千伏安的变压器,这是专线变压器,只用于安装充电桩,电建公司的报价基本都在20万到25万元,资金由要安设充电桩的业主众筹,由于车位远近不同,车位到配电室的电缆安装由业主自己承担费用。
此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在变压器归宿上也存争议。实践中,一般认为变压器为小区共用设施,属全体业主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变压器增容,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业主自筹改造资金;二是移交给供电部门,由其增容。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依法经业主表决同意。在有建桩需求业主占少数的情况下,很难表决通过,也很难筹集足够的改造资金。
目前不少社区采用的是小区集中式充电模式,引入充电设施建设合作方,增加公共充电桩、共享桩等。业内人士建议,可建立电力、住建或房管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对于小区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建议由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全区居住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电网公司的官方渠道为充电桩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充电桩安装需求的业主提供所在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应明确规定在未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情况下,物业不得以电力容量不足为由拒绝充电桩进小区。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电网公司应提出解决方案;可鼓励充电桩企业一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方法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